本標準非等效采用國際標準IS0 4611-1987<塑料——濕熱,水霧和鹽霧作用影響的測定》中有關濕熱試驗部分。
一、主囊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硫化橡膠在潮濕的熱空氣環境下進行的老化試驗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評價橡膠耐濕熱老化的性能。
二、引用標準
GB/T 528硫化橡膠和熱塑性橡膠拉伸性能的測定
GB 2941橡膠試樣環境調節和試驗的標準溫度、濕度及時間
GB 9865硫化橡膠樣品和試樣的制備
GB 10586濕熱試驗箱技術條件
三、方法提要:將橡膠試樣暴露于潮濕的熱空氣環境中,經受熱空氣和水氣的作用,按預定時間檢測試樣性能的變化,從而評價橡膠耐濕熱老化性能。
四、試驗裝置:試驗裝置應采用符合GB 10586規定的濕熱試驗箱(或室)。
一般應具備下列條件:
a.具有足夠放置試樣的空間,其工作室容積不小于試樣總體積的五倍I
b.設有自動恒溫的裝置,工作室的溫度均勻度不大于1℃;溫度允許差為士2℃;
c.設有自動恒濕的裝置,工作室的相對濕度允許差為+2
-3%;
d.設有連續鼓風裝置及通排氣孔,工作室的平均風速不大于1 m/s。
濕熱試驗箱的溫度、濕度和風速的測試儀器和方法可參照GB 10586的有關規定。
五、試樣
試樣的制備應符合GB 9865的有關規定。
試樣的形狀規格應根據評價指標和相應的檢測標準的要求來選取。如評價拉伸性能變化的試樣,
宜采用GB/T 528規定的啞鈴形試樣。
試樣的數量可根據試驗項目和檢測周期及相應標準的要求來確定,檢測每項性能的有效試樣一般
不應少于三個。
不符合標準要求的試樣不能投入試驗,不同規格的試樣,其試驗結果不能作比較。
六、試驗條件
6.1、試驗環境包括試驗空氣溫度和相對濕度等條件,可按橡膠產品的使用條件或有關方面的協議規
定,也可按下列環境進行選用:
恒定試驗環境
恒定溫度:40士2C°相對濕度:(93±1)%
如果做加速老化試驗,溫度建議采用70士2℃。
交變試驗環境
交變溫度:下限為25士3℃,上限(選其一種)為
無具體規定,一般可檢測試樣的力學性能,或電氣性能,或外觀、體積等變化。
試樣性能的檢測方法,應按相應的有關標準進行’例如測定試樣的拉伸性能則按GB/T 528的有關規定進行。
如檢測試樣的含濕性能,則應在試樣盡可能保持原有水分含量的情況下,立即按有關規定進行。
建議采用試樣的拉伸強度和扯斷伸長率為主要評價指標。
試驗步驟:先將試樣按6.4.1的規定進行處理,然后測定試樣的初始性能(包括試樣的幾何尺寸或外觀等)。
開動濕熱箱,使它達到規定的試驗條件。待溫、濕度穩定后才投入試樣進行試驗,并開始計算和記錄試驗時間。
試樣應呈自由狀態懸掛或平放于濕熱箱的有效工作室內進行暴露。
試樣不應重迭或互相接觸,其間距不得小于5 mm、試樣與箱壁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70mm。
試驗到達周期后,迅速從濕熱箱中取出試樣,立即按6.4.2的規定進行處理,然后檢測試樣的性
能。
試樣性能檢測完畢,如果需繼續試驗時,應將該試樣按原狀態放回濕熱箱進行暴露,直至試驗終
結。
注: 含有易揮發物質或含有易遷移防老荊的試樣最好不要在同一濕熱箱中一起進行試驗,以免互相污染,影響試驗結果。
試驗結果;試驗結果可用試樣老化前后檢測的性能值(取中位數),或試樣老化性能變化率來表示。
本標準由化學工業部橡膠工業研究設計院歸口。
本標準由化學工業部合成材料研究院負責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陳經盛。
本標準委托北京橡膠工業研究設計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