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入護原煤取樣,每次試撞采集的原始煤樣數量應不少于總鍵煤量的1% ,且總取樣量不少于10kg,當鍋爐出力大子或等于14MW或20t/h時,采集的原始煤樣數量應不少于總燃料量的0.5% 。煤和煤粉的取樣和縮制方法接甜錄A進行。對于液體模料.必須在整個試驗時閏內主人燃燒器前的管道截菌上連續抽取2L以上原始試樣,混合均勻后立即倒入兩只約1L的容器內,加蓋密封,并作上封口標記,送化驗室。對于氣體燃料,可在燃燒器前的管道上開一取樣孔,接上燃氣取樣器取樣,進行成分分析。氣體燃料的發熱量可按其成分計算。對于渥合燃料,可將入爐燃料的元素分析、工業分析、發熱量和全水分均按相應基質的混合比取加權平均值求得,然后作為單一燃料處理。
2、固體燃料量可用衡器稱重(測量誤差O.5%) 。對于液體燃料,通過測量流量及密度,確定燃料消耗量。對于氣體燃料,通過測量流量確定燃料消耗量。
3、蒸汽鍋爐的輸出蒸汽量,一般通過測量鍋爐給水流量的方法確定,如鍋爐有自用蒸汽時應予扣除。給水流量可用水箱、渦輪流量計(0.5級)等儀表測量,也可用標準孔板流量計(測量誤差士0.5%) 測量輸出蒸汽量。
4、熱水鍋爐的循環水量,應在熱水鍋爐進水管道上安裝渦輪流量計進行測定。
5、鍋爐給水及蒸汽系統的壓力測量應采用精度不低于1.5級的壓力表。
6、鍋爐汽、水、空氣、煙氣介質溫度的測量,可以使用熱電偶溫度計、熱電阻溫度計和實驗玻璃溫度計。對熱水鍋爐進、出口水溫應用實驗玻璃溫度計、鈾電阻溫度計和溫差電偶測量。配二次儀表的精度為O.5級。
7、為進行灰平衡計算,應對爐渣、漏煤、煙道灰、溢流灰、冷灰及飛灰進行取樣化驗。
8、飽和蒸汽濕度和過熱蒸汽含鹽量的測定方法按附錄
9、風機風壓、沸騰燃燒鍋爐風室風壓和煙道各段煙氣壓力一般用U形玻璃管壓力計等儀表測量。
10、除需化驗分析以外的有關測試項目,每隔10-15min 讀數記錄一次。對蒸汽壓力和過熱蒸汽溫度以及熱水鍋爐進、出口水溫和循環水量,每隔5min讀數記錄一次。為了更好地了解試驗過程中各項參數的變化情況,對壓力、溫度、流量和水位等參數應盡量采用連續記錄。